仲裁公告(石新劳人裁字〔2025〕435号,受送达人新华区韩林餐饮店(个体工商户))
发布时间:2025年10月31日 15:06
新华区韩林餐饮店(个体工商户):
本委已受理孙宝恒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工资争议案件(石新劳人裁字〔2025〕435号)。因你单位经营场所查无你单位等而无法送达有关文书,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、申请书副本、仲裁庭组成通知及开庭通知等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答辩期限为10日。本委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30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审理二室(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310号二楼)审理以上案件,请准时参加庭审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作缺席裁决。
特此公告
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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